2005年12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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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材公司卖房违规生意无效
通讯员 黄玉香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建材公司居然开发起商品房,设立售楼处,煞有介事地做起了商品房买卖生意。日前,丽水莲都法院审结了这起少见的商品房纠纷案。
  2002年3月18日,丽水的吴某同当地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,约定购买该公司位于火车站E2地块上未建好的B幢603室房屋一套。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22.57平方米,柴间面积为14.04平方米,合计房款为140799.60元。协议签订后,吴某分两次支付了预付款47000元。但是预付了购房款后,吴某却久久等不到房屋的钥匙,经多方了解,才打听到该建材公司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,而且该公司早已于2002年9月27日将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给了青田某房产开发公司。
  今年3月10日,无奈的吴某将该建材公司告上了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,返回购房预付款470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47000元。
  近日,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该建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而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行为,违反了有关规定,因此,吴某与该建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无效。该公司应返还吴某的预付款。
  法院还认为,该公司存在明显的过错,因此还应对因合同无效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无效,被告返还原告吴某购房预付款47000元,并赔偿吴某经济损失61200元。